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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(集团)“百企领...
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(集团)“百企领航”培育计划》
时间:2022年06月24日 来源: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:admin 浏览量:2465

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(集团)“百企领航”培育计划》的通知

各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地方金融监管局,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、分行营业管理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,以创新引领走在前,激发市场发展活力,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,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,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(集团)“百企领航”培育计划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 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 山东省财政厅

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 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

2022年6月24日 

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(集团)“百企领航”培育计划
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,以创新引领走在前,激发市场发展活力,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,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,制定实施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(集团)“百企领航”培育计划》。

一、主要目标

围绕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,以服务企业发展、支持企业创新、促进企业提质为着力点,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扩大规模、优化结构、完善布局,促进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、创新创造力进一步激发。到2025年,聚焦行业龙头企业,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较强行业示范带动性、规模体量大、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和旅游领航型企业;聚焦规上企业,培育300家左右具有较强发展潜力、特色优势突出的骨干型企业;聚焦产业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场景,培育600家左右具有较强创新能力、专业化程度高的成长型企业,力争形成覆盖文化和旅游全产业链、创新创造能力突出、充满活力、协同共进的大产业集群发展体系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打造“雁阵形”产业发展矩阵。围绕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产业重点领域,梳理遴选各产业链“链主”企业,集中力量支持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领航型企业。支持山东文旅集团等企业继续争创“中国旅游集团20强”。鼓励引导16市和文旅产业发展较好的县(市、区)整合优质资源,组建并培育壮大一批综合性文旅企业集团。推动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,支持各地以控股、参股、委托运营等多种形式,引进大型文旅集团落户山东。深化国有文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,支持文旅企业跨区域、跨行业建设经营,发展综合性文旅企业集团。聚焦数字化、智慧化新技术应用、新产品研发、新项目投产、新场景拓展,大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。扶持、引导中小微企业向“专精特新”发展,在提供个性化、多样性、高品质文旅产品和服务方面形成比较优势,培育细分领域“单项冠军”企业。每年评选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(集团)10强,充分发挥领航型企业“领头雁”作用,引领骨干型、成长型企业协同发展,构建文化和旅游产业“雁阵形”发展矩阵。

(二)培育融合赋能数字化产业生态。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,深入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,推动传统文旅企业数字化改造,加快发展数字化文旅企业,以数字赋能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。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景区景点、产业园区、文旅消费集聚区、旅游度假区、旅游休闲街区等空间和旅游演艺、研学旅游、红色旅游、乡村旅游、山东手造、创意设计、动漫等领域的融合应用,重点扶持一批基于5G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VR、AR、沉浸式体验等新技术应用的文化和旅游新场景建设项目。支持产业链创作、生产和传播等环节向云上拓展,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旅游资源,开发区域特征鲜明的数字文旅产品。实施“云游齐鲁·数字文旅”工程,完善“云游齐鲁”智慧文旅平台,扩展线上文旅消费空间,培育数字化、智慧化产业生态。

(三)建立文化和旅游品牌IP体系。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品牌培育工程,提炼文旅企业IP元素,创新转化IP产品,培育有地方特色、有较强影响力的文旅企业IP品牌,构建文旅企业IP体系,拓展“好客山东”品牌内涵。重点培育50个左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旅融合IP,支持文旅企业利用IP提升产品附加值,延伸产业链条,提高经济效益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。依托齐鲁文化节庆资源,推出一批文化品牌节庆活动、重大赛事、论坛展览等。鼓励企业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文旅IP品牌,创新模式、提升管理,探索形成文旅融合IP衍生机制和商业模式。

(四)健全多元化产业投融资体系。不断完善省、市、县三级投融资平台,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、社会资金为主体、依靠市场机制筹措资金的多元化文旅投融资体系。发挥山东省金融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作用,在首贷培植、金融辅导、普惠金融、融资担保、专项债券、消费升级等方面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,每年为全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的综合性意向资金服务。开展“金融辅导扩容攻坚”“金融管家试点”“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”等文旅专项服务活动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,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、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文化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、林权抵押等形式的贷款业务。鼓励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天使基金,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,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型、创新型企业。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。

(五)构建协同发展产业集群推进机制。围绕文旅产业链补链强链,以产业集群、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,推动企业加强联动与合作,形成协同创新、互融互促的发展合力。大力发展产业集群,以领航企业为主导、骨干企业为支撑、成长企业为补充,构建集群企业有效分工、产品内容互补、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紧密的良性发展格局。加大产业集群扶持力度,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“十强产业”集群和高质量发展龙头企业给予奖励。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,制定出台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,到2025年全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家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20家左右。强化园区数字化服务,促进园区企业上下游、产供销协同联动,推动园区由要素集聚空间向创新发展平台转变。

(六)锻造高水平产业人才队伍。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,培养引进一批文化创意、精品旅游产业方面的创新创业、经营管理和技能领军人才。设立导游、旅游策划、手造等门类的“名家工作室”,对每个工作室每年资助20万。实施青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,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产业,每年遴选30个左右创新创业、经营管理方面有较大潜力、堪当重任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青年人才,给予10万元综合资助,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发展。完善文化创意、精品旅游高端智库机制,坚持问题导向,加强高层次产业人才培训,每年定期组织文化和旅游产业高级研修班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统筹协调,建立领导联系培育领航企业制度,加强指导,动态跟踪,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。每年制定培育计划目标任务,定期通报工作进展,年底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,各级要对纳入培育计划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精准服务、定期评价、激励奖励。

(二)加大政策扶持。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文旅重点项目的支持,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等方式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。对纳入“百企领航”培育计划的文化和旅游企业,在省级重点项目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。各级要积极落实国家、省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财政、金融、税费和用地等政策措施,加大政策惠企力度。

(三)优化发展环境。提升文化和旅游治理能力,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,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水平,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,提高服务能力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、加快“无证明之省”建设要求,做好服务政策梳理、实时更新入库和协调服务,积极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营商环境。